【在水底。】我一直以为这是尽头,可它一直不是。岁月不过一路跌宕。回至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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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双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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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牛城其实是一个小岛城,它就在地图的下方,是一个不起眼的小岛。如今它已经被各种宏伟高大的跨海大桥与内陆连接起来,渐渐人们已经不觉得它是一个岛城,它变得和任何一个南方沿海的城市毫无二致。甚至有一天,当行车经过跨海大桥去往岛外的时候,我才突然恍然大悟,原来我一直以来居住在一个岛上。但这种过分宏观的恍然大悟于我对这个城市的感情并无起任何的作用,我依然住在水牛城的西南方向的环岛处,依然天天行车经过海,依然很少想起来我是在一个岛屿的边缘上行车。

    水牛城是一个生活的好城市,人们都这么说。沿海的南方冬暖夏凉,天气从来温文尔雅。而且它这么小,公车路线繁杂,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去,因而我们至今也没有买车——当然更主要是我们买车的钱都在之前开店赔光了。

    我天天乘坐环岛的公共汽车穿越三分之二个城市去上班,这大概也只需要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尽管有时候我希望这个时间可以长一点,但它从来没有让我迟到得太过火。有时候我也踩着自行车去上班,这通常是我觉得自己又开始长出小腹或者大腿正在变粗的时候。但这样的时候并不多,所以没有意外,我总是在早上7点45分醒来,哈欠连天地抹一把脸顺带梳理一下头发,把随身携带的大包胡乱塞一把,然后出门去等公车的时候顺便点一支烟让头脑彻底清醒过来。

     

    2009年春天的水牛城,同往常并没有不同,它依旧是一个叫我在不恍然大悟的时刻里完全忽略掉它是岛屿这个事实的城市,而它的春天也同往常的春天没有两样。

    我生平最恨的便是南方的春天,即使在水牛城,这样的情况也没有好转。南方春天很少见晴,空气中总是布满密密麻麻的水气,好似一不小心点一支烟,就会有斗大的水珠凭空落下。早晨打开窗,到黄昏回到家中,便可见到一粒一粒的水滴从墙壁上滑落下来,一道道好似无数蜗牛爬行的痕迹。夜里洗热水澡,不消十分钟,浴室中的水气已经浓重得叫人呼吸都有些艰难。而被子似乎永远粘着一滩滩的水渍,永远是潮湿的。

    更可恨的是,每每到了深夜里就要无声无息下起绵密的雨水,滴滴答答一直到天明都不会停。清早醒来,雨虽然已经停下,地面上一滩滩的水迹也总是叫人觉得十分厌烦的。

    南方的树木总是要到二三月份天气逐渐转暖,雨季到来之时才开始刷刷落下,这一年的春天同样如此。早晨去上班时,经过小区楼下,总可以见到大片大片被雨水打落在地的阔叶,因为雨水混杂着尘土又经人一番番踩踏,它们早已结成一小板一小板黏在地面上不成了模样。黄昏回来时,地面是早已经干燥得看不出昨夜的雨水,昨夜的落叶也早已被打扫。这时候空气中往往一丝风也无,人走在其中便好似突破一层又一层可以感知的水雾,心肺都不由快了几分运作。而偏偏在这种时候,头顶的树木往往会突然间砸下一片落叶到眼前,直愣愣的姿势,一点不似秋叶有飘摇的美感,唯有讨人厌的真切。

    2009年的这个讨人厌的春天我处于心力交瘁的危机之中,并且犯上了轻微的失眠症,每天夜里需要翻来覆去直到凌晨四点才可睡去。周海嫌弃我每天夜里翻身弄得他睡不踏实,还时不时要起床走动,便要我睡觉时候同他保持距离。因而这个春天的夜里我总是孤零零躺在我们大床上的右边角落,抱着被子睁着眼睛听着厚厚玻璃窗外阳台上传来朦胧的雨声。或者实在放弃挣扎就起床到客厅沙发上看书——问题是,人到了二十七岁,已经不是每个时候想要看书都能够读下每一行字。遇见书翻过三五页我依旧不知自己所读何物的时候,我便只好拖着坐垫盘坐在窗前。虽然夜太黑,七楼的窗外是见不到雨水的。

     

    我在二十岁出头就已经不太能够记得一些亲密过的人了和发生过的事情了。比如我二十岁的夏天,发小结婚千里迢迢发请帖到山羊城给我,我都需要十分费力才能想起来她的脸。而关于她是如何作为发小陪我度过我的童年和青春前期,我是已经全然记不得了。我想之所以会如此,大概是因为我从二十岁出头的时候就已经深信所有的记忆都一场毫无意义的主观篡改,我在那时候就大概已经在潜意识中意识到生活总有生猛的时候,不是诗化的虚无可以解决的了。当然,这也只能是我二十七岁的时候对二十岁的自己的一场揣测罢了,至于二十岁的时候我真切是怎样想的,那也已经是无法证明的了。

    但是在2009年这样心力交瘁的春天雨夜里,我会想起来一些早年的人的脸孔,应该也不算是太过分的事。而天亮以后,我也只会揉揉眼睛伸伸腰肢,起身洗个热水澡,然后点一支烟出门上班。在雨夜里面我到底想起了谁,想起了什么事情,就又一次被我迅速的遗忘了。

    毕竟到了这个时候,对谁都已经无关痛痒。

     

    我工作的地方在水牛城东北方一个最繁杂的商业地带附近,在去往它的途中公车将经过无数个红绿灯,而最叫人恨不得扑上去咬掉的便是最后一个立交桥上的红绿灯。这个红绿灯的可恨不在于它每次红灯有多么久,而在于倘若我的公车左拐,那么它将有间隔三十秒的一个长达九十秒的绿灯可以畅游通行,然而我的公车需要直走,这就意味着它仅仅有三十秒的时间。这三十秒,大致等于当我远远见到红灯时候心花怒放直到我的公车正要通行而过的时间。这意味着,一般而言,运气不好的情形下,我需要等待两个红灯才可抵达就在我眼前的那座一点趣味也无的大楼去上班。而我从来没有胆大包天到认为我的运气是好的。

    在公车经过最后一个红绿灯之后的站点下车便可以见到一座长相普通全无趣味的高层建筑。我工作的地方就在它的十一层。作为水牛城一家时尚文化杂志社的办公地点,它和其它任何商业办公的地方并没有什么不同,电梯升至11层,叮一声之后,是一个大厅。沿着厅堂直走,我们的杂志社就在最尽头的门后面。它是一个复式空间,楼上属于杂志社的高层人员,当然我只能在楼下的角落的一个小格子里打混。

    要说我们杂志社与其它地方有什么不同,或许也只有职员们桌面上的仙人球类的植物多一点。而这一点,完全不能作为杂志色的特色,这完全是因为我们的美编A小姐。

     

    A小姐现年二十五岁,瘦小平胸,皮肤光滑,薄唇大眼,长年留着蘑菇头,在她不说话的情况下,看上去仿若不谙世事的初一年级的小姑娘,是个叫人恨不得冲上去一把推到的小LOLI,而且A小姐的声音也是相当甜美。然而不幸在于A小姐甚为热爱说粗话,脾气火爆,动不动就问候人家的父辈先人。据说这个坏习性已经同泡泡糖一起伴随其长达八年,大概也很难再改正过来。

    A小姐热爱仙人球、泡泡糖以及薄荷凉烟,每回碰见A小姐,她若不是在抽烟,口中必定嚼着某种台湾产的泡泡糖。这种泡泡糖的外壳有些类似杜蕾斯锡纸包装,它与大大卷或者其它泡泡糖的不同在于,它具备超强柔韧性,随便一个不怎么会吹泡泡的人,都能用它吹出一个吹弹可破的大泡泡来。但是,A小姐的神奇之处不在于她狂热地吹泡泡,而在于她吹泡泡相当优雅且不着痕迹,不似我们这等平庸之辈泡泡破了之后粘得满下巴。

    方才说过,A小姐热爱仙人球,其程度同她的言语一般火爆,她来的第一天,便携带大量形状各异的小仙人球盆栽,将其摆放于各个职员桌上。而她的桌上更是满坑满谷,除了动漫时尚杂志、动漫周边产品之外,基本上都埋葬在仙人球海中。从这一点可以看出,A小姐是一个难得一见的万劫不复的火爆女性。

    在杂志社,我和A小姐的感情最好,所以她也最时常问候我的父辈先人。

     

    2009年初春的这一天,确切说是2009年的二月末尾的这一天,事情是从A小姐开始的。

    这天晚上A小姐正蹲电脑前在做最后的几个文章的排版(A小姐即使在白昼正常上班时间同样肆无忌惮,每每一开始正儿八经坐着在排版,到最后总是整个人蹲到了椅子上,鞋子早已是踢在地上。),她和我一样坐姿极其不地道,弓得相当厉害的纤细背部以及在电脑屏幕下闪闪发亮的大眼使得她看起来像极一头猫。她时不时抬起眼来,问我:怎样,要不要?我一如既往地说:等做完事情再决定。她则轻车熟路答道:操你妈。

    从晚上一起吃饭时A小姐便没有停歇过重复地邀请我加班完同她回她住处喝酒,她神经兮兮地强调她买来上好的白酒和荔枝,酿了极其纯正的荔枝酒,恰好是到了可以喝的时辰。而我之所以不愿一口干脆答应下来,自然也是因为摸透了A小姐的秉性。以她的话说,喝酒分两种,一种是为了方便交流,一种是为了醉,而她是一点和人交流的兴趣也无,自然是越快醉越好。因此A小姐向来喜喝烈酒,咕噜咕噜用大杯子当汽水一般灌下,她只求不省人事迅速醉倒。而不幸的是,A小姐的酒量其实非常之好,从来约人喝酒,她都是最后醉的人。

    虽然如此,后来我还是随A小姐去喝酒了。

    因为我实在不知道春天夜晚加完班睡不着的凌晨四点还能做些什么更有趣味的事情。

     

    这天夜里未到三点时外面又开始下雨,空气里面都是南方春天泥土的气息。

    凌晨四点我们结束所有琐碎事件,A小姐用她从二手市场淘来的廉价旧电动自行车带着我回她住处。外面仍旧不徐不疾地下着雨,她穿着一件年代十分久远的塑胶雨衣,原本的粉红色已经发白,我躲在她身后用雨衣下摆勉强遮挡着雨水,雨衣内有浓重橡胶的受潮的气味,雨水顺着下摆落在我的后背上万分冰凉。

    A小姐的电动车在雨中刷刷前行,此时昏黄路灯照耀着茫茫街道,一个人影也无。

     

    A小姐的住处在城北一处人员流动复杂之处,小区附近有从事各种行业的外来人口,街道肮脏拥挤,窃贼众多。也因此A小姐才得以用相对较低的价钱租下一整个二室一厅的小套房。独居给A小姐带来的最大好处莫过于可以肆无忌惮频繁更换各种男伴——A小姐除了泡泡糖、仙人掌和薄荷烟之外,似乎再没有可以稳定地维续感情的对象。

    这天夜里A小姐带我回到住处之后,她立刻将雨衣随手丢在玄关,冲进厨房端出酒来。

    我擦干头发换上她的衣服,打开客厅中糟糕的音响,挑一张碟来听。A小姐庞大的碟片架上唯一较为安静的专辑竟是一张外壳破破烂烂来路不明的盗版肖邦小品,而且显然不似是她买的。

    她随我一同坐到沙发上。

     

    所有的喝酒都会产生各式各样或者正儿八经的、或者嬉笑怒骂的、或者故作深沉的、或者欲死不能的对话,具体产生怎样的对话视我们所遇见的人和时地而定。有一些人只可用以一同嬉闹,有一些人只合适一同讲黄段子。而大体上,无论如何,与我而言所有的谈话都如吸烟一般,不会带来任何实质的生活改变。不论夜多么静,音乐多么恰巧,我们都已经过了为了一席话辗转反侧的年纪。

    信任言语的人能够以各式话语活动面部肌肉,保持皮肤年轻紧绷。

    不信任语言使人老得快。

     

    我与A小姐喝酒时,各式各样的话皆可扯淡,只是最终也都无关痛痒。就像这个夜晚我们说了无数转瞬即忘的话,从A小姐的历任男伴一直到我的腰围。倘若不是某个瞬间,A小姐说起一个名字,那么这个夜晚将和之前将别无二致一往如前。可惜所有值得说起的都是异类,你知道的。

    我已经想不起来当时话题行至何处,只记得A小姐将身子蜷起来依偎在我身旁,身上尚有刚才穿过雨衣残留下的橡胶气味。她用喝过烈酒闷闷的鼻音问我:你还记得叶朵佚吗?

    若A小姐不如此突然同我说起这个人,我大概这一辈子都不会再想起来这个人了。又或者也许会,我不知道,但是至少绝不会是在这么糟糕的时刻,这么讨人厌的春天,这种下着雨、好似永远不会天明的凌晨五点。然而正当时,当A小姐问我的时候,我竟然一丝一毫也回忆不起这个名为叶朵佚的女人。我只是以事不关己的姿态将全身瘫在沙发上,慢吞吞呡掉杯底的酒,懒散地问:那是谁?

    她直起身,一边给我斟上酒,一边自己端起杯子,说:操,就是那个雕塑家,女的,高高瘦瘦大眼睛,你好像和我说过她死之前你还采访过她。她去年秋天跳海了,你不记得?

    叶朵佚。我重复着名字,脑袋里面缓慢浮现出一张模糊的脸,在阳光和白色衬衣映照下带着微弱光晕的脸,挺的鼻子,薄的嘴唇,冷的眼神,轮廓不清。到底是怎样一个女人,我竟然如此长久以来都不愿意记得,即使在这一刻,竟也不太乐意想起来。

    她怎么了?我问。

    她母亲最近找人想出一本关于她的回忆录之类的东西,我接到装帧设计的单子。

    哈。我冷笑了一声,好似对她的生平了若指掌,说:亏她想得出来。

    这是这个晚上唯一我尚记得的一段对话,而后我们又喝了许多酒,说了许多下酒的话,。后来我和A小姐说我要先睡了,然后我走进的次卧,关上门,裹上被子,天旋地转便睡了过去。

    隐隐约约我还记得睡前听见窗外冒然下起了瓢泼的大雨,房间转眼被天地硕大的孤寂填满。

     

    那天夜里我做了一个梦。

     





    苏江离 发表于2009-06-09 19:30:12 | 编辑 | 继续话题 | 转发 | 分享 0

    评论

  • 想象力很有深度。
    L。 | 发表于2009-06-24 14:11:44 [回复]
  • 深刻?尖锐?
    平淡无奇的生活。
    匿名 | 发表于2009-06-16 10:04:05 [回复]